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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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3/9/22 8:18:10  点击次数:13077次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3-054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13   7 11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3 7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工作,公司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檀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20601000120080001194,截止 2013 7 24 日,专户余额为 201,586,103.72(人民币贰亿零壹佰伍拾捌万陆仟壹佰零叁元柒角贰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环襄轴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欣、冯震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除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外,还需提供甲方的授权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的证明。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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